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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腰” 嘉兴全市40万余女职工受益
2012年3月1日 08:3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俞晓燕 通讯员 盛锡林

  “三八”妇女节临近,“半边天”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昨天,记者从市工会女职委三届四次委员(扩大)会议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推进会上获悉,截至2011年底,全市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有6000多家,覆盖女职工40.9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专项集体合同为女职工撑起了“保护伞”。

  如今,女性的身影活跃在各行各业,女性在职工群体中占据了“半壁江山”。据统计,目前我市女职工总人数达79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48.6%。社会给女性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但用工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依然屡见不鲜。对部分职业女性来说,生育期往往成了职业危险期,担心工作和福利受到影响。

  “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昨天,一些来自基层和企业的工会女职委负责人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嘉善县姚庄镇总工会副主席张萍介绍,该镇已累计签订女职工专项保护协议30份,涉及女员工3365人,每份协议涉及男女职工公平竞聘上岗、同工同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公平享受工作安排、工资和福利待遇等,业主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专项协议的签订让广大女职工尝到了甜头。浙江美声服饰辅料有限公司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女性在怀孕期间不适宜在一线工作,该公司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被安排到幼儿园照顾孩子等,工资不变。海宁市电信局女职委经过多次协商,签订了专项集体协议,规定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女职工产假比法定假期增加一个月。很多企业还把“女职工体检”写进了集体合同,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旦生效,对企业和全体女职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女职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全市8000多家独立建会企业中,80%的企业已经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据介绍,今年我市各级工会将开展专项集体合同督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专项集体合同内容质量和履约水平的提升。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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