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机关将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20名检察官任职人选,律师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从事法律工作者均可报考。
最高检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开选拔事项。据介绍,此次公开选拔的具体职位和数量分别是: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位6名、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3名、职务犯罪侦查职位5名、综合调研职位5名、国际司法合作职位1名。
任职人选将从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位和综合调研职位仅限于地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考。据介绍,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以及党的政法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是学历学位要求应当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二是专业条件要求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三是经历与年龄条件要求必须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此次公开选拔的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8时至2011年6月29日20时。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系统登录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报考人员所在省级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由最高检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
据介绍,此次公开选拔工作与以往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一是选拔范围进一步扩大。公选首次突破了最高检机关在检察系统内部遴选的限制。二是更加注重法律从业与基层工作经历。三是选拔工作全程公开透明。选拔工作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参考人员可以查询自己的成绩。最高检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选拔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将成为检察机关进人补员的重要方式与渠道,对于拓宽检察官选拔任用范围,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规范检察官选拔任用工作,树立面向基层选人用人的良好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