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20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我市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也是我市第二次获此殊荣。据悉,这项称号我省仅嘉兴和宁波获得。
会上,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鲁俊,嘉兴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宣教处处长顾海群获“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海宁市被评为“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桐乡市司法局被评为“2006年—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06年以来,我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工程、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的优化工程、推进“法治嘉兴”的重点工程和平安建设的保障工程来抓,突出重点、创新特色、注重实效,取得了显著成效。继我市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城市后,2009年嘉兴市司法局又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五年来,我市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以重点对象学法为切入点,根据“每一进”的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按照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分别制定下发了《“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意见》,出台了针对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职工、农民的学法实施意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宣传教育,确保“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特别是以讲座专学、网络助学、考试促学、制度考学等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此经验还在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书面交流。
此外,通过制定《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我市还完善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出台《嘉兴市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命名了9家“诚信守法示范企业”。通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目前,全市共有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45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行业、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