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关注
新疆使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
2011年5月11日 22:12 来源:新华网 记者 贺占军

 

  救助站医生为艾克拜尔体检记者黄文溥摄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的救助对象主要是18岁以下无法定监护人、流浪无着和有不良行为的新疆流浪未成年人。返疆后,流浪3个月以上、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将会到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教育培训和行为矫治;流浪不满3个月的,将被送回原籍进行教育管理;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将在儿童福利院由政府抚养;年满16周岁的将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后提供就业服务;患病或被犯罪分子虐待致伤致残的会在医院得到救治。

  为确保每一名返疆流浪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教育和救助,自治区财政已拨款1000万元用于对已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改建、扩建,并投资5000万元用于建设新的教育培训基础设施。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先后开展了3次大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行动。2006年以来,先后解救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上千名,绝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都得到了妥善安置。

  2008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新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又有所反弹。此次救助行动是对以往救助成果的巩固和深化,这一行动得到了公安部、民政部等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帮助和其他省区的协作配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办公室表示,新疆每年救助的流浪儿人数在3000人左右。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国内 责任编辑:谢冬妹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