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法为建立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和法律依据,但其内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胡锦涛同志2008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推进党的制度创新,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探索,逐步建立起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党内制度体系。我们要按照公务员法的精神,加大公务员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
第一,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要对公务员法规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今后10年配套法规建设作出规划。对公务员法有原则规定、还没有具体制度的,要抓紧研究细化。对正在试行的制度,如分类管理和职位聘任等,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对一些长期困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难题,要积极探索,力求取得突破。还有一些问题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对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法是在吸收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公务员法的制度框架、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持久动力。要把深入实施公务员法与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结合起来,通过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
第三,学习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有益经验。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的能力素质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内容。开放和学习是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西方文官制度借鉴了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吸收了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有益经验。现在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公共管理改革,创新公务员制度。我们要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加强对国外公务员管理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研究,为丰富中国特色公务员理论、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齐心协力抓好公务员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努力成为精通公务员法的专家,遵守公务员法的模范,执行公务员法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