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今天上午对本报记者表示,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中,不利于乘客的主要有3条:一是普通列车乘客迟到,车票作废;二是乘客中途下车,车票不能改签;三是低端车厢旅客不能在高端车厢久留。邱主任认为,在铁路部门的新规中,考虑高端收入群体较多,低端收入群体较少;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群众利益少;考虑经济利益多,考虑社会责任少。
邱主任认为,新规充分暴露了铁路部门的霸王作风,一是“不公道”,乘客迟到不能改签,车票作废;火车晚点却没有任何说法。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不公道。二是“不厚道”,铁路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应为广大公众利益着想,而现在展现出的却是对低收入群体进行限制,让多数旅客出行不便。三是“很霸道”,火车票规定涉及民生,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因此应该“有商有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但铁路部门事先没有听证特别是听取消费者意见,“爱谁谁”就公布出来了,体现了铁老大的霸王做派。(记者杨滨)
链接:新规被指忽略乘客感受
12月1日起,铁道部新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开始执行。新规规定,动车乘客迟到,可以改签当日的其他车次;但普通列车乘客一旦迟到,手中的车票只能作废。
一名外来工,因比火车发车时间迟到10分钟才到改签窗前,面对着票额281元的车票“打了水漂”,竟当场落泪。”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孙章就对媒体表示,新规取消普通票晚点改签的权利,保留动车组晚点改签的“特权”,有“嫌贫爱富”的嫌疑。另外,我国火车晚点赔偿的有关规定还存在空白。“乘客迟到往往也并非‘自愿’,而是交通堵塞等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孙章说,“就算要严苛乘客,那铁路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作出晚点赔偿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