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统计,截至目前,上海世博局共有63件世博会标志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获得备案,58件世博会标志在海关总署获得备案,共获得会徽、吉祥物等227件注册商标以及在45类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世博会”特殊标志,从而构建起包括世博会标志专有权、商标权、特殊标志权以及版权在内的权利体系。
以这一权利体系为基础,世博局6年来累计受理世博会标志使用申请与备案656件,处理涉嫌侵犯世博会标志权案件1498件。
12月1日是中国政府为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而专门制定的行政法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正式施行6周年纪念日。
据介绍,以《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为指导,6年来,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先后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第11号特殊规章》,并通过相应的《参展指南》和《参展规范》,对参展所涉世博会标志使用的知识产权问题予以明确和细化。
2007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等近10个国家部委编制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提出了包含建立知识产权现场办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以及为参展者的展品、演出提供证明等加强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的10项措施,成为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据统计,在世博会半年会期里,上海世博局共处理参展者有关知识产权的业务5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