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个成语叫“推己及人”,坐在空调房间里享受着20多摄氏度清凉的人,怎么能体会在野外高温下挥汗劳作的贫民百姓的艰苦和期盼?“推己及人”只有在同等环境、同等条件下才能做得到。如果让那些制定防暑降温政策的官员们到40摄氏度高温的工地干上一两天,感受一下烈日炎炎如火烧的滋味,他们对老百姓的感情、立场恐怕会有一个明显转变。
防暑降温的政策措施不到位,反映了立法的滞后。新中国成立快61年了,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权益保护只有一个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47年后,到了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又发过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据说因缺少相应追责和处罚机制,执行得不尽如人意。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问题,难道就真有那么难吗?如果真想作为,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每到高温季节,我们总能在电视、报纸上看到各地领导到生产第一线慰问职工的情景,这自然是“情为民所系”的写照,但更重要的是,显然还是尽快解决诸如调整劳动作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支付高温津贴、确保安全生产等根本性的问题。
高温季节也就是两三个月的事,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别等秋风萧瑟了还在“研究制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