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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职业性中暑”享工伤待遇
2010年7月11日 07:00 来源:南湖晚报 记者 施 兰
    小暑已过,酷热天气将光临禾城。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8日发布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新标准。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新标准有所提高,6月至9月,企业在职职工每人至少可拿520元。

  比起绿豆汤、冰红茶,高温补贴更能让挥汗如雨的人们从心底里感受到清凉。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拿到这笔补贴。

   

  今年标准提高

  高温补贴至少520元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新标准。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也就是说,今年夏天,企业在职职工至少可以拿到520元的高温补贴。另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了解,我市自2007年起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今年的新标准有所提高,分别提高了40元、30元、20元。

  没有强制性

  补贴未必发到位

  “高温补贴?从来没有拿到过,发饮料算不算?”在城北一家服装企业工作的小萍被问起高温补贴时一脸茫然。据了解,由于高温补贴只具“指导性”而不具“强制性”,因此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发放到位。

  市劳动监察部门多次收到职工的此类投诉,但是“没有处罚的依据”很难受理。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不发高温补贴的企业,市劳动部门只能督促而不能处罚。”

  不过,如果企业经营正常且有足够的福利经费发放职工的防暑降温费用,却无故不予发放,职工可以向企业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组织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职业性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市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时段,比如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点至10点和下午3点至晚上7点,避开高温时段。

  据有关人士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卫生部与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 《职业病目录》中,已将 “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范围。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认定为工伤的。

  也就是说,被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并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按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劳动者必须注意的是: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专业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方可申请工伤。

标签:高温 责任编辑:吴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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