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价位被称为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灯,用来规范劳动力市场供需双方的行为,从微观上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然而劳保部门精心统计确定的市场指导价,有些时候并非一帆风顺,因为毕竟是指导性的,不具强制性,一些用工单位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所以有的时候,职工对出台指导价并不热乎。
但是工资指导价并非可有可无,其作用在于为企业确定和调整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提供参考,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市场“薪情”参考,便于劳资双方按图索骥,双向选择。就拿目前我国正在推进的“工资协商机制”来说,若是没有一个权威指导价作为衡量标准,用工单位和员工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争论得没完没了。
当然,劳动力市场上若没有平等协商的平台,工资指导价也只是望梅止渴。没有对等的对话平台,最后只能是用工单位说了算,员工干着急。目前,我市一些地方在努力推进“工资协商机制”,这在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搭建起了一个好的对话平台,可以说,工资指导价和工资协商制度,正是改善和提高员工待遇的两个轮子,互为倚重,互相推进。工资指导价提供标准,是准绳,工资协商制度则是推进器,员工也好,用工单位也罢,确定工资的依据在那儿,既不漫天要价,也不坐地削价,工资协商才能呱呱坠地,生根开花。
不过,既然工资指导价位是准绳,全面、准确、细致就是基本要求。指导价位只有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市场的真实状况,才能够真正树立威信,发挥出自身的作用,被市场广泛承认和接受,否则只能是孤芳自赏,宛若花瓶,没有了指导的意义。我市此次将要出台的工资指导价,在工种上作了延伸,调查得也细致,相信能发挥出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