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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工资涨幅多少而在职工有无话语权 工资协商机制不仅仅对员工有利
2010年6月22日 08:06 来源:嘉兴日报
   上调工资是个好事情,比这更好的是工资协商机制。昨天,记者从平湖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平湖目前已有2200多家企业实行工资协商制,员工薪水增幅达5%至20%不等,到年底,“工资共决”的企业覆盖面将达到95%以上。工资发多少合适,不再由资方说了算,员工也可以有话语权,这种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平等博弈关系,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劳动者应有的尊重。

  企业效益增加了,员工工资理应水涨船高,这是顺理成章的道理,面临的现实尴尬是,两者并不能同步,即便是涨,幅度多少也是由资方说了算。这种工资的涨法,要么是资方迫于压力,不得不涨,要么是资方良心发现,略微涨涨,操控的方向盘在资方手中。不能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员工的体面劳动无从谈起,只能眼巴巴看着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损。

  尽管我国有法律规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但谈到工资的共决协商,现实的阻碍是明摆着的:企业出于利益考量不愿意谈,员工担心被解雇不敢谈,员工对政策不熟不会谈。这种现实困境,让谈判力量无法均衡,谁来牵头协商?如何保障协商的对等性?协商未果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没解决,这种规定对员工来说只能是权利画饼。

  平湖推进工资协商机制的可贵之处在于,能从制度上保证协商落到实处,比如,要求每个企业都详细记录协商内容,由上级工会定期检查,并将商议决定的工资标准呈报市总工会和劳动部门备案,此外,工资集体协商还纳入和谐企业评选体系,获得和谐称号的企业无论贷款还是项目审批都享受优先权。另外,还针对不同的厂情,创新了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如一些服装企业根据产品批次及时调整工时工价。有了制度上的保证,再结合企业特点,劳资双方才会有相对平衡的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双方的权益才会得到保障,否则利益关系失衡,只能是为冲突埋下祸根。

  应当说明的是,工资协商机制不仅仅对员工有利,对企业也是一种促进。员工拥有话语权,主人翁精神得到体现,工作效率多少会有所提高,例证是,协商机制实施后,浙江依爱夫纺织有限公司电工吴春锋建议在服装车间不影响亮度的情况下,将原来的日光灯全部换成节能灯,每年可为企业节省十多万元电费。他说:“我们和企业是一体,只有企业赢利,我们才能分享更多权益。”

标签:工资 责任编辑: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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