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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局指丰田歧视中国车主 要求明确召回时间 强化信用自律
2010年3月15日 08:03 来源:新华网
    昨天(14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杭州专门举行“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通报会”,就丰田问题汽车首次表明严正立场并提出采取应对的五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丰田汽车销售公司应当明确召回的时间表,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对消费者因召回造成的损失,丰田公司应当予以赔偿和补偿,包括汽油费、误工费、误时费等等;对车辆尚未交付的,应当允许解除预约,并全额退还定金;省消保委将依托消保委汽车专业委员会,建立汽车问题投诉信息处理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投诉。

    与此同时,浙江省工商部门将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专项整治;对丰田问题汽车的召回情况,浙江省消保委将进行实时跟踪,并予以监督。

    据介绍,丰田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RAV4车中,浙江省就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会上,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批评丰田汽车对中国消费者“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歧视,指出维权是国家战略,是国家竞争力,是建设商业文明,更是维护人类尊严,中国消费维权必须从确权开始,浙江工商和消保委要让中国消费者更有尊严。

    同日,浙江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启动对汽车4S店消费维权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经营欺诈、戒除霸王条款、规范格式合同,维护公平交易,同时对4S店采取信用评价、信用公示、星级评定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信用自律。

标签:丰田 责任编辑: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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