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披露:在美国,丰田将提供“上门召回”的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并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但同样是汽车召回,中国车主的待遇完全不同--丰田汽车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此次在华召回的RAV4,未给予中国车主补偿”。
但是,中国消费者关心的并非道歉这个姿态,最关心的是丰田在此次召回事件中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弥补过错、挽回影响。“中美同车不同命”,显示出丰田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道歉诚意不够。丰田召回事件后,国内一家网上调查显示,中国69.7%的消费者认为“丰田的表现只是美国政府及舆论压力下的被动行为”。
“中美同车不同命”除了体现出丰田道歉诚意不够之外,也暴露出中国消费者缺少维权意识、以及中国召回制度的缺陷。
中国从2004年起,借鉴国际做法,实行汽车召回制度,这成为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一大进步。但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还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不能享有国际上普遍享有的汽车“三包”规定;二是执行召回过于温柔,并无汽车发达国家那样的强制执行。每每汽车批量发生质量问题,媒体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政府部门才出面直接干预。
可以说,丰田之所以敢于在中美两国执行双重补偿标准,对美中两国消费者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主要根源在于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不够“硬”。
汽车召回制度的实施,对消费者是一种主动的权益保护;对厂商可以促使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对整个社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达到较高阶段的标志,有助于促进汽车消费。丰田“中美同车不同命”的表现固然令人厌恶,但透过丰田的“同车不同命”,也应该反省自己的维权意识,反省我们的召回制度。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如果丰田真的重视中国市场,就应该拿出诚意,对中美消费者一视同仁,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