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作为不具有公权力的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如何成为了腐败高危人群?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反腐问题专家何增科研究员认为,小学校长腐败,从根本上说是教育公平的问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是严禁收取任何费用的,连学杂费都免了。但我们现在是免了200块钱的学杂费,却要交5万块钱的赞助费。不过,没有一所学校会承认收取赞助费,它会说,我收的是家长自愿捐的捐资助学费。公众愿意给教育捐款,他当然可以收了。”
“但是择校费或者说赞助费的收支、管理、使用,至今为止是完全不透明的。”杨东平说,“一所学校每年收多少钱,最后派什么用场,基本上没有制度规范。管理部门闭着眼睛说,我们没有收费,没有收费当然就不用管理了。比如人大的执法检查,也只查服装费、补课费、课本费等,从来不查赞助费,因为‘赞助教育’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一笔巨大的收入完全失去监管,当然就容易滋生腐败。”
2009年5月,王翠娟腐败案开庭。王翠娟的律师拿出《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为她辩护,其中第24条规定,校长对捐资助学的收入,有合理支配使用的权力。而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资助学,作为校长的王翠娟,对账外资金是有使用权的。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手中掌握着学校的账本和算盘。“校长有决定择校生以及收费的权力,还有订校服选厂家、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建设与维护校舍等权力,这些都牵涉大额的现金支付。”何增科说,“有力的监督应该是定期的外部审计,但是因为审计机关面对的部门很多,有些学校几年都没有轮到一次审计。学校内部可能也有纪委,但在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下,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关于学校捐资助学费用的管理,北京大学附属小学副校长潘东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对此也不清楚。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造成严重择校竞争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实际存在的重点学校制度。两个学校一墙之隔,一个是重点一个是普通,它的教师、学生、风气完全不一样,这根本就是人为造成的。重点学校可以大范围地选拔优秀学生,把‘坏’的学生都扔到别的学校去,那些学校怎么可能变好呢?”杨东平说,“在城市,教育资源是差不多的,只要不人为地制造差距,就很容易达到均衡。如果都实行就近入学的话,生源就是均衡的,财源现在已经均衡了,剩下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师源均衡。为什么重点学校比普通学校的教师待遇高?就是靠择校收费。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只不过没有实施师源均衡和教师待遇均衡的政策。”
“义务教育是全民教育、一视同仁的教育,不是为了培养少数专家,也不是为了选拔少数优秀学生。以择校为目的的‘赞助费’,是在用金钱交换教育机会,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初衷,因而滋生了大量的腐败。”杨东平最后说。 (记者 杨亮庆 实习生 刘梦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