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制定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图从多方面帮助个体私营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其中最为核心的一条意见是,“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
这几年里,国家工商总局连续出台了不少政策,希望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非公36条”。然而,非公有制企业要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步履维艰。消费者们期待的市场竞争还远未形成。个体私营企业要进入传统垄断领域的困境,可以从经济与制度两方面来分析。先看经济层面的困难:
首先,个体私营企业缺乏经营巨型产业的能力和经验。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经过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已经实现高度分工和复杂的运营模式。运营这些产业所需要的经验和知识,特别是无法公开表达的“默会知识”、“行业诀窍”,往往不是个体私营企业在短期内所能学会。
其次,个体私营企业在资金上比较短缺,融资渠道又不通畅,以至于无法保证运营垄断产业所需要的资金。这一致命缺陷已经被工商部门注意到。所以这次的《意见》里,工商部门表示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允许股权出资;稳妥推动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建立面向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再次,个体私营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很难确立品牌和获得信誉。几乎所有传统垄断行业都经历了多年发展,而过去的国有垄断企业背后往往又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使得其品牌和信誉都很强大。而私企进入这些产业以后,由于没有政府信誉的担保,又出于对未来政策不确定性的忧虑,一般消费者很难对这些私企放心。
对于私企而言,上述困难都还只是经济层面上的困难,是一家企业在竞争性市场上必然会遇到的困难。政府应该在一定范围内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比如通过银行改革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通过不断出台有实质性内容的政策来增强人们对个体私营企业的信心。然而私企遇到的最大困难,还不是经济层面的阻碍,而是制度层面的阻碍。
我国垄断行业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着重重壁垒。很多明显的壁垒固然已经拆除,至少是降低了,但还有更多隐性壁垒根本没有拆除,甚至还有加固的倾向。用业内人士的话说,民营经济在垄断行业准入上会遇到大量进不去、一进就碰壁的“玻璃门”。所有这些隐性壁垒,或是出于环保考虑,或是出于生产安全考虑,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它们不够透明、不够公开,也缺乏告示和听证,所以极大地打击了个体私营企业涉足垄断行业的信心。
自从“非公36条”发布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在农业、教育、房地产、旅游和金融业等产业都有出色表现,占据很高比率,而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产业却步履维艰。政府只有同时拆除显性壁垒和隐性壁垒,才可能把“非公36条”落到实处,真正帮助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