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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零容忍”执法严查酒驾
2019年7月15日 09:35 来源:嘉兴日报 撰文 诸云冰 赵晨

 

 

 

 

  7月2日21时许,秀洲交警王店中队在兴乐路执勤查酒驾,杨某某驾驶的湘MHS2**小型轿车驾驶到执勤卡点处,拒不配合检查并实施倒车。在倒车过程中,又撞倒了张某某以及她的电动自行车,造成张某某受伤。杨某某非但没有停止他的违法行为,还立马驾车逃逸。执勤民警立即汇报情况,秀洲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迅速实施布控,在22时许,成功在高速上将肇事司机拦截并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漠视法律和生命安全,进行酒后驾车,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仅6月,秀洲区共查获醉驾10起,酒驾51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初以来,秀洲交警部门以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地酒驾醉驾特点分析,坚持对酒后驾驶保持常态化高压严打态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持续开展严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形成强大震慑力,全力防范涉酒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广大群众的平安出行。

  针对凌晨时段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深夜或凌晨交警不会查酒驾,便酒后开车回家这一现象,秀洲交警部门不仅在晚餐时段严查酒驾,更是将查缉夜间延伸至11点至次日凌晨1点夜宵时段,进一步提高检查密度、频度和效率,确保夜间、凌晨时段不失管、不失控。

  而随着盛夏的来临,喝啤酒吃夜宵的市民渐渐多了起来。一些人前一晚喝完酒,第二天醒来后会继续开车,殊不知,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交警在早晨执法时经常遇到此类情况,结果一查,司机属于酒驾。秀洲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人认为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睡醒就可以继续开车上路了,但由于前一天饮酒过量,往往酒还未彻底清醒,这时驾车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大。

  交警部门还解释到,对于一般正常人来说,晚上8时之前喝酒,第二天早上是可以开车的。而在晚上12时之后依然在喝酒的,早上千万不要开车。如果晚上明显感觉到喝多了,超过平时的量,有醉酒的感觉,最好经过20至24小时再开车。此外,第二天早上如果感觉到有酒气从嘴里呼吸出来,或是有头昏、心慌等感觉,也千万不要开车。起床后,可以用手挡在嘴前面,猛呼吸几口气,看看是否能闻到酒气。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直是秀洲重点严打整治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还将持续密集开展,广大驾驶人员切莫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奋力打好、打赢2019年交通安全大会战。

  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今年以来,秀洲区紧扣“路、车、人”三方面重点,不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排查,确保隐患整治到位;紧盯重点车辆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力度,持续狠抓电动车整治、狠抓工程车隐患清零、狠抓农用拖拉机淘汰整治;做好精准宣传,提升重点人群安全意识,突出老年人、新居民、学生、工程运输车从业者等群体。

  为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秀洲各镇、村,由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派出所、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组成的“大整治联盟”在各镇区多个主要路口开展大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图片由秀洲区交警大队提供

  【小贴士】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喝酒后开车逃跑,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标签:酒驾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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