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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2018年11月15日 08:5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陈丽娟

  为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秀洲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为全区残疾儿童带来更完善、更优质的服务。目前,秀洲区0至6周岁持证残疾儿童38人,经鉴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有37人,全区领取康复补贴的儿童75人。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建成与浙江“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该《实施意见》服务对象为浙江0至6周岁,经鉴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这些对象中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凭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此外,具有肢体矫治手术指征的,年龄可放宽至16周岁。

  补贴标准为对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与残疾类型和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负部分给予补贴。对残疾儿童配置与残疾类型相符合的基本辅助器具费用给予补贴。对具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一台,并给予手术费用补贴12000元。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对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对具有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多重残疾儿童,每人给予最高补贴12000元和6000元,分别用于手术(含术前必需检查)和术后院内康复训练。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补贴。

  如何申请补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确有需要在省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应在接受康复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在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按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各类医疗机构和省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或基本康复服务等产生的自付费用,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依照在最高补贴标准内按实补贴的原则发放给监护人。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后发放给监护人。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与现行政策有哪些区别?据秀洲区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增加了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最高600元、每年最高6000元康复生活补贴;在人工耳蜗植入方面,增加了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和“已安装人工耳蜗8年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这两种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同时,服务对象的确定更为规范。《实施意见》规定服务对象需经过完整的残疾鉴定流程;而现有政策中,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落后和孤独症儿童即使没有办理残疾证,凭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就能领取相关补贴。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术、肢体矫治手术等须在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实施。

标签:康复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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