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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7年7月13日 08:45 来源:嘉兴日报 见习记者 姜晓丽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将按此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即从2017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统计,预计市本级将有15.4万名企业退休人员、1万多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近17万名退休人员。同时,今年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5元。

  据介绍,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标签:养老金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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