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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 近日陆续调整发放到位
2014年3月22日 08:2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余延青 通讯员 蒋伟明 

    记者昨天从市社会保障事务局了解到,据浙江省调整方案,我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近日将陆续调整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企业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根据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将每人每月增发119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统一按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倾斜。一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根据相关政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以75岁、缴费年限30年的退休老人为例,30年的缴费年限可以在119元基础上加30乘以5即150元普调,增加额度为269元,根据高龄特调标准,这名老人最后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269元加30元,为299元。如果这名老人系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还可按照政策增加70元,最终调整结果为每月增发369元。

  据了解,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同时,调整方案还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2013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等特殊人群的待遇处理作出明确要求。

  嘉兴市本级、各县(市)按照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执行。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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