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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道?逃逸?交警出庭作证还原案情真相
2017年6月19日 09:0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 帅 通讯员 秀 湖

  “法庭传召交警出庭!”随着审判长的声音落下,一名身穿制服的民警进入庭审现场,落座证人席。日前,秀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普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庭审中出现了这样一幕。不同以往的是,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秀洲区检察院首次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借道撞人又逃逸

  交通肇事应追责

  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名小摊贩,每天都在某小区周边摆摊。2016年12月21日22时多,天下着小雨,王某某如往常一样收摊后驾驶自己的三轮电动车,沿丰华路西侧由南向北借道斜向行驶,当时三轮电动车上载着小吃摊的所有家当。此时,被害人唐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二人在交会的过程中发生了碰撞。碰撞后,王某某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唐某某与二轮电动车均倒在地上。他上前询问,但唐某某无回应。

  见此情形,王某某未报警,也未救助唐某某,而是选择驾驶三轮电动车离开了现场。后来,唐某某也离开了现场,但其回到租房楼下单元门口时突然吐血并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22日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王某某驾驶未按规定载物、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三轮电动车,在夜间未开启大灯上道路借道斜向行驶时,未让本车道内的车辆先行,妨碍安全,且在事故发生后当场驾车逃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秀洲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10日受理了该案。

  

  多方辩解隐真相

  交警出庭来还原

  秀洲区检察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小魏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王某某依法进行了讯问,王某某对借道斜向行驶、与对方发生碰撞等涉案关键事实均予以否认,并对自己逃逸、半夜返回案发现场等事实作出了辩解。针对王某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在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全面详细审查的基础上,多次与侦查本案的交警核实情况,反复观看现场视频录像,最终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4月25日以交通肇事逃逸将本案起诉至秀洲法院。

  案件起诉后,为保证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得到有力指控,使法庭更全面直观地了解事故责任划分和逃逸情节认定的依据,秀洲区检察院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法院协商,达成由办案民警出庭作证的共识。承办检察官对此进行了充分的准备。

  出庭作证的交警对于控辩双方的询问一一作了回答,并对王某某逃逸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作出了详细说明,同时结合当庭播放的事故现场照片和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进行了重点标示和解说,使证据更加直观地展现在法庭上,还原了案件事实。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某最终无言以对。

  

  举证示证多元化

  实现庭审实质化

  今年初以来,秀洲区检察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积极探索,多举措强化出庭公诉能力,着力破解庭审实质化难题,通过示证方式变革,多媒体“看证据”方式成为常态。今年5月,区检察院牵头并会同秀洲法院、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出台了系列文件,对包括民警在内的“四类人员”出庭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改变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问题。另外,秀洲区检察院还推行定期听庭评议制度,以庭审观摩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的听庭评议活动,在“挑刺”中提升出庭能力,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标签:诉讼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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