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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了还能减免诉讼费
2009年11月28日 08:15 来源:南湖晚报 俞晓燕

秀洲区法院的新规定让被调解者得实惠

   几天前,从贵州来禾打工的龚先生怀揣着数千元赔偿金满意地从秀洲区法院走出来。上个月他不幸被人撞伤,住院治疗花了4000多元,他到秀洲区法院起诉肇事者时偶然跨入了设在法院一楼的人民调解室。想不到通过调解员帮忙,短时间内他不仅与肇事方达成协议,顺利拿到了赔偿金,取得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而且诉讼费分文未花,这让他颇感惊喜。

  近日,秀洲区法院出台《关于涉及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诉讼费用减免的暂行规定》,法院立案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或是法院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措施。

  诉讼费或减或免,还要视涉案标的而定。《规定》指出,对于财产类案件诉讼标的低于2万元的,免交案件受理费,超过2万元的,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减半后的80%交纳;对于非财产类案件,如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反之则按有关规定减半后的80%交纳;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秀洲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新规定的推出完善了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诉讼衔接”工作机制,“通过诉讼费减免的方式,无形中激励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标签: 责任编辑:朱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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