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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集装箱车通行费调整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降低
2017年3月8日 09:1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瑞洁 通讯员 朱侠光

  本报讯记者从嘉兴高速路政大队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为减少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支出,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违规车辆成本,遏制超限运输和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行为,从3月1日起,浙江省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将有调整,总体费率按递远递减原则进一步降低。

  此次通行费调整具体内容为,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从原先的进出指定收费站,不论运距长短均按70%执行,调整为“车公里费率根据不同距离(以100公里和进出省际边界划分)按照递远递减原则,分别按全省基本费率的70%、60%、50%执行”。

  高速路政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具体来看,非省际边界收费站至指定收费站行驶里程<100公里的,按基本费率的70%执行;行驶里程≥100公里的,按基本费率的60%执行。省际边界收费站至指定收费站按基本费率的50%执行。嘉兴市境内目前有4个省际边界收费站,分别是沪杭甬高速的浙沪主线收费站、申嘉湖高速的浙沪北主线收费站、乍嘉苏高速的王江泾收费站和杭浦的浙沪南收费站。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享受降低收费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必须合法装载,且为20、40或45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指定的10个收费站。

  实行进出指定10个收费站费率的集装箱车辆,必须从宁波绕城高速公路临江、小港收费站,甬台温高速公路北仑收费站,穿好高速公路灵峰、霞浦、柴桥、白峰、穿山港区收费站,舟山跨海大桥金塘、沥港等10个收费站进或出。非从上述收费站进或出的集装箱车辆,其收费按全省基本费率执行。

标签:集装箱 责任编辑: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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