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整合执法监察资源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安全生产始终是一个地方的生命线,只有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才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近年来,秀洲区围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坚持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
今年,秀洲区应急管理局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安监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执法意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监察力量,在辖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目前秀洲区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之间存在的矛盾。
近日,秀洲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实际,与王店镇、洪合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新塍镇人民政府及新城街道、高照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赋予部分行政执法权,以此加快推进全区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中,区应急管理局明确了委托下放的相应权限,其中包括法律政策宣贯权、行政检查权、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处罚权以及提请查处权,同时明确了委托机关、被委托机关相应的工作职责。
在各类下放的权限中,尤以行政处罚权值得关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镇有资格对违法行为人执行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责令停产停业等相关处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对个人处罚达到1万元以上,单位处罚达到3万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以及责令相关涉事单位停产停业的处罚,还需经区应急管理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
在下放一定权限的同时,区应急管理局也需肩负起相应的监督责任。为此,区应急管理局对基层的执法流程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为各基层量身定制了安全生产执法的办理流程,梳理了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指导和监督各镇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同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源头上规范了乡镇基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所有的委托执法案件证据确凿、流程规范、裁量得当。
专业知识是展开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区应急管理局高度注重执法人员尤其是受委托的基层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管知识的学习研究,通过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中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养。
3月20日,区应急管理局举办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班,针对全区各镇、街道安监中队的监察人员,结合委托执法开展中的实际情况和在委托执法日常工作中将面临的相关问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务、执法文书记录和取证规范等方面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班是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以来举办的首次专项业务培训,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授课老师。今后,区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为全面开展委托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实施委托执法,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整合执法监察资源,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利于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秀洲区将委托辖区更多镇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镇也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做到明确委托权限、清晰委托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严肃责任追究。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也将定期对受委托单位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切实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