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陈英拉着检察官的手,眼眶湿润地表示感谢,身旁行动不便的丈夫章根林也默默表达着感激之情。前天上午,秀洲区检察院的三位检察官驱车来到洪合镇良三村,向一名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及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传递司法关怀。
10年前,章根林因为车祸致残,但因为肇事司机实在没有能力履行,所以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秀洲区检察院在受理司法救助金申请后,经过审核决定向章根林伸出援手。
司法救助制度是我国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为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让老百姓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温度,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众的关心,把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和家属作为司法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地为其解决实际困难,保障被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今年初以来,我们一共为6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三万九千元。希望借此尽可能地帮助到他们,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秀洲区检察院民行控申部门副主任沈秋丹说。
近年来,秀洲区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民行控申部门不断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构建综合司法救助体系,主动对因案件而致贫、致病、致残的困难家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结合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济工作,将经济困难或因遭受犯罪侵害陷入困境等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属纳入司法救助重点,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情面和影响力。
秀洲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紧密结合秀洲区“暖巢行动”项目,有效改善困难家庭生活设施,提高困难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
为切实畅通救助渠道、简化程序,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秀洲区检察院在前期收集材料、电话了解赔偿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后,检察官主动实地约见被害人、走访被害人所在的村委会及社区,向村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根据《浙江省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一步优化检察服务。
为深化司法救助效果,秀洲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还对案件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释法说理,厘清原案和司法救助案的关系,并对司法救助的目的及接受救助的条件等问题作了详细的阐释,一方面,切实解决被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全力促进案件被害方的息诉罢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