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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监督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
2018年4月11日 09:0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通讯员 潘磊 乔如杰

  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延伸到镇级人大

  近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据悉,这是区政府第二次向区人大常委会作环境工作报告。2017年,秀洲区“五水共治”持续深化,“五气共治”持续推进,“五废共治”顺利启动,环境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污染物减排取得实效。

  分组审议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认真落实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精准施策,全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不容否认的是,全区环境状况依然不容乐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在治理目标上更有底气,通过广泛宣传,让环境治理目标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区、镇两级政府自我加压,提振全区对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信心;在持续攻坚上要更有质量,着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同时,要推进“退散进集”、“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促进重点污染源头的减量和消除;在环境执法上要更有力度,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多举措严惩重处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在工作推进上要更有合力,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通过广大群众的参与和监督,推动政府环保工作不断前进。

  从今年开始,环境报告制度将从区级层面向镇级延伸,到2019年,全区镇(街道)全面推行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定期审议(讨论)的工作机制。

  人大监督紧盯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秀洲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之一。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2016年度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统筹推进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对此,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全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宣传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全民环境保护自觉性;将“剿灭劣V类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低散弱”企业“退散进集”等工作统盘考虑,统筹推进;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处”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巡查维修,每个站点巡查养护每周至少1次,对治理设施终端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每两月检测1次,同时,要求第三方运维单位每月至少自检一次。

  与此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开展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组织“剿灭劣V类水”工作专项审议,常委会成立7个督查组,选取7条重点难点河道,开展实地巡查,查找污染源头,分析污染成因,提出整治意见;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区“剿灭劣V类水”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立足自我消化、改造监管并举、强化运维管理、推行中水回用、加强水系沟通等审议意见;连续三年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了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跟踪检查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视察;将发电机组淘汰、中温中压供热管网工程、重点区域臭气废气整治等三个推进较慢的整治项目作为重点视察对象;听取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延伸到镇级人大

  2017年,浙江省发布《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推动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近日,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镇、街道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2018年在新塍镇试点,把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列入该镇人大年度监督计划,并在年中镇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相关议题。2019年,全区镇(街道)将全面推行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形成定期审议(讨论)的工作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根据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状况报告工作程序。环境状况报告每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年中镇人代会、街道市民议事会上听取和审议(讨论)。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提前制订听取和审议(讨论)环境状况报告的实施方案,确定监督重点;方案制订前,要与同级政府(办事处)充分沟通,明确环境状况报告时间、报告形式。

  听取和审议(讨论)环境状况报告前,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组织主席团成员、人大代表(市民议事员)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或重大环境事件开展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转交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环境状况报告中予以回应。

  镇人代会可采取听取报告、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等方式,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门审议,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决定;镇人大主席团应及时将审议意见交由同级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同级政府在下一次环境状况报告中反馈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或决议决定执行的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组织召开街道市民议事会,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专题环境状况报告,或者把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作为听取和讨论办事处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通知》还要求,镇级人大要将听取环境状况报告作为年度代表活动的主要内容,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围绕当地生态建设、污染治理、行业整治等环保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平时结合代表进联络站接待选民等工作,关注环保工作,了解民情民意,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人大代表(市民议事员)审议(讨论)环境状况报告做好准备。

  此外,镇级人大要强化跟踪监督。认真梳理人大代表、市民议事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意见建议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要重视结果运用,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加强督办,并组织人大代表(市民议事员)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为了在2019年全面推行环境状况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先行试点的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健全完善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督促本级政府建立健全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及时将文字、照片、音像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对一些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为2019年全区镇、街道全面推行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图片由秀洲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标签:人大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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