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洲区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出台,旨在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督促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警示力度。
根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黄牌”警示: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12个月内因不同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环境污染突发状况,或排放水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超过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执行不到位的;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未依法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非法排放、处置、倾倒一般固体废物的;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批评监督,并经查证属实的;被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的;欠缴环境保护税三个月及以上仍未缴的。
同时,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红牌”警示:构成环境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被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连续12个月内因同一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办法》规定,当年度受到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度区镇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减半。当年度受到红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区镇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红牌警示摘牌前暂停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项目的审批。对红黄牌警示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环保信用评级等级下降一级。红牌警示未摘牌期间,当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下降一级。
《办法》还要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在红黄牌警示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积极整改,如拒不改正,严格依法处理。环保部门对红黄牌警示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和频率,并将其纳入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监察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