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写入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四项已经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得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有了连续性,给中小企业吃下了长效“定心丸”。
这四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切实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发展。以海盐县为例,今年1至8月,该县国税部门累计办理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7469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征2985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12053万元。
“此前,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均有一定的期限,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期限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这些政策期满后是否延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海盐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姜建中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将四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写入法律,意味着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长期存在,稳定了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