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电 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我国再添1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黑龙江有6处,位列第一;湖北3处、新疆2处,浙江、江西、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各一处。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部另行公布。有关地区将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命名(延伸阅读)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在国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国际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按照下列方法命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有特殊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后加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例如黑龙江北极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是将金丝猴这一特殊保护对象名称加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