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的广大职工注意了,2017年秀洲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此次参保缴费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30日,互助保障周期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凡参加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均可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而为了更大程度地帮助职工,秀洲区在全市每人缴纳50元的基础上,还将再每人补助10元,各镇、街道工会也将会有不同程度的补助,让员工切实享受职工医疗互助带来的好处。
秀洲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个保障期内,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将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给予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给付补助50%;个人自负医疗费最高给付补助的限额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住院每日补助30元,最多不超过15天。职工可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由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
职工医疗互助是工会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医疗保障形式,是建立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企业补充。从2014年7月开始,秀洲区总工会以服务职工得实惠为根本,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作为职工保障帮扶工作重点推进落实,通过基层工会组织,职工以团体形式参与,以一年为周期,对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医疗费按比例再次报销。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在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因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欺诈、作弊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补助。
【小贴士】
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后尽快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也可由秀洲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申请表(在秀洲区总工会网站下载);
2.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补助对象住院费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表等单据复印件。
嘉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在收到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提供材料不足的,参保对象必须补全。材料真实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