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就是带孩子来吃个早饭……”近日,嘉兴交警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特警巡逻至市区真合路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浙F51××R的红色奔驰车停在一家小吃店门口,让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显得更加拥挤。“那边不是有停车位吗?”面对执法人员的提问,车主低声说:“我知道,以为临时停一下没关系。”针对车主违章停车的行为,交警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
紧接着,执法人员又发现车牌为浙F955××的宝马轿车违停在王安桥上。在等了10分钟后,车主终于跑来。“我就去那边吃碗面,稍微停一下,唉,以后不再这样了。”
住在王安里的胡阿姨看到执法部门在路上严查车辆违停行为,连声称好。“车子乱停很烦的,特别是早上和晚上,经常把路都堵死了。”胡阿姨说,“有些地方车子停得乱七八糟,加上电动车乱窜,这样的情况就该好好整治一下。”
从3月1日起,嘉兴与全省同步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系列行动,4月6日是系列行动“乱停车”整治统一行动日。行动的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8条城市治堵重点道路,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除了机动车乱停车,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也是重点整治对象。
“‘乱停车’主要为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临时停车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据交警介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法停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违法停放车辆和临时停车。一般认为“违法停放车辆”是指在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停车泊位外固定地点长时间停放车辆,而且一般驾驶人不在车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指南》中对“临时停车”做了这样的解释:“车辆在非禁止停车路段,一般是在驾驶人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作短时间停留,以便达到供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等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临时停车”关键要求是驾驶人不得离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整治行动当日,嘉兴交警部门还曝光了在嘉兴违停最多的10辆机动车信息。在这些“违停大户”中,浙F0H730高居榜首,违停次数居然高达61次。浙F111A1和苏DF829F紧随其后,两车都有48次违停行为。并列排在第10位的浙FQ3085和皖CG998J也有28次违停行为之多。
据统计,3月1日至4月5日,嘉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10558起,其中乱行车129079起,乱过路24522起,涉牌涉证758起,乱停车82797起,摩托车违法4318起,工程车、拖拉机违法5838起,电动三(四)轮车违法1485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