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对外地户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程序和接收条件,规范对外地户籍人员的监督管理,秀洲区司法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居住证新规,即外地户籍社区服刑人员要在秀洲区实施社区矫正的,就必须持有由秀洲区发放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从而证明其本人生活、工作、居住在秀洲区。
据悉,秀洲区司法局一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由其所在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相关规定,但对外地户籍人员居住地的认定和核实往往是个难题,而随着今年以居住证为准的规定执行以后,将有效完善对外地户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等现象。
为方便外地户籍人员了解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目前,区司法局已将相关规定要求以图片形式展示在社区矫正大厅的电子屏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