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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全面施行“双告知”制度
2016年12月27日 08: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朱亮鸿

     昨天上午,在秀洲区行政审批中心行政许可窗口,打算新注册一家餐饮企业的王江泾镇朱女士拿到营业执照后,又从工作人员那里领到了一张告知其办证流程的告知书。“有了这张告知书,我要跑什么部门、办什么审批手续都一目了然。”看着告知书上条理清晰的办证流程,朱女士笑着说,“这张纸能让我少跑不少冤枉路。”

  记者从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12月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先照后证”企业登记信息“双告知”工作的通知》,从昨天开始,秀洲区全面施行“双告知”制度,以后,全区所有新设企业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审批许可事项,企业将获得一张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办理许可证的部门,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也能同步收到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涉及后置许可项目企业注册信息。“‘双告知’制度的实施,将强化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对企业后置许可项目的监管,有效打破信息孤岛、避免监管真空。”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科相关负责人说。

  所谓“双告知”,是指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时,一方面,市场监管窗口通过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将企业后置许可项目及许可审批部门告知企业,让其知道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减少折腾时间;另一方面,将企业涉及后置许可项目情况通过“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时推送给相关许可审批部门,提醒许可审批部门及时关注,做好事后监管。

  据悉,过去,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首先要去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申领许可证后,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这种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相当于市场监管部门会先给企业发营业执照这一“门票”,但能不能上场“踢球”,企业还得去后置许可审批部门办通行证,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这种“双告知”制度相当于“双保险”。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打破了信息孤岛,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告知时会要求企业承诺,对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标签:办证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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