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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2016年12月19日 08: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佳丽

    日前,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已实现直系家庭成员互助共济,不少秀洲市民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我心脏不太好,每天都要吃药,所以药品的开销挺大的,我自己的医保账户也不够用,但是我女儿的医保账户上的金额每年都有的多,前两天去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业务,这样女儿医保账户上的余额就能调剂给我使用。”昨天,家住盛世豪庭的张阿姨来到新安国际医院就诊,她告诉记者,现在这样方便多了,也减轻了一部分家庭经济负担。

  以往,很多人在几年内都很少去医院,这样就导致了医保卡的历年个人账户上结余了不少资金,按照以往的规定,余额只能结转到下一年,而有的市民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却存在不够用的现象。“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政策实行后,有望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自费支出,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互助。”秀洲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办是从12月1日正式开始的,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必须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使用前,参保人员需先自愿授权给近亲属使用,近亲属使用前需要经过“绑定”程序,方可实现“家庭共济”,并非在就医支付时直接使用该亲属的市民卡刷卡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方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而使用方只能被一人绑定。同时,此次开放的是历年账户,只有个人的历年账户余额可以给近亲属使用。“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家庭共济的‘近亲属’指的是父母、配偶及子女,不包括兄弟姐妹、祖孙关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同时,双方必须都是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该工作人员说。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政策调整是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8月1日到现在产生的可报销自费费用,可凭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市社保事务局进行报销。

  此外,不列入历年账户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具体指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的医疗类服务项目及药准字类药品,滋补品、保健食品(含药食同源中草药)、医疗器械、住院伙食费等非治疗性项目(药品)。

标签:医保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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