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新闻
嘉兴获评省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
2016年12月16日 09:08 来源:嘉兴日报 见习记者 陆超迪 通讯员 吴俊波

未来三年,力争在科技体制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科技金融和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昨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嘉兴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正式获省委省政府批复,这是浙江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这标志着作为浙江省区域创新副中心的嘉兴在创新的征程中又被赋予了新使命。

  在这一轮创新擂台赛中,嘉兴能脱颖而出,创新发展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下了扎实基础。201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为2.73%,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提高到8.42%,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44%和42.3%,均居全省第二位。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继续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五县(市)两区在科技创新中都走出了自己的特色,形成了自己的拳头。高质量、全域均衡的科技发展水平为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嘉兴的改革氛围浓郁。“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获批各类省级以上改革试点146项,实现省级以上重大改革试点市和各县(市、区)全覆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中国首家专业科技保险公司落户嘉兴,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累计建立科技支行8家,全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达到20亿元以上,银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441亿元。党委政府对深化改革的高度重视、抓创新的魄力决心及卓有成效的科技创新改革基础性工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独特区位优势也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提供了有力保障。嘉兴与正在全力打造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上海毗邻,可以充分利用与上海的“跟随效应”、“溢出效应”和“集聚效应”,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站位,全面推进与上海在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要素市场、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产业转移等领域的无缝对接和互联互融,起到浙江接轨上海的桥头堡作用。

  获批省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后,嘉兴将如何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率先在制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全省面上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据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三年,嘉兴将力争在科技体制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创新能力、科技金融和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紧密,创新发展“政、产、学、研、金、介、用”的“嘉兴模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在全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征程中,嘉兴提出要建立完善八大机制:建立统筹协同的科技决策管理服务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推进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能整合,理顺权责关系,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与沪杭同城”的浙沪创新协作机制,促进浙沪要素流动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制定《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方案(2016—2020)》,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保障机制等。探索创新平台集聚整合机制,实施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孵化之城”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科创型特色小镇建设。探索“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集聚机制,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省校合作示范区建设,继续深入实施大院名校工程,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和科研机构,加快推进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应用技术研究院建设。加强“政、产、学、研、金、介、用”等七大创新要素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运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推进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深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等。大力建设省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立人才“柔性”引进制度,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链引育新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总之,根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的路线图、时间表、项目库,全面创新改革重点任务已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并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之中,将进行定期通报。市里还将建立创新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大创新的权重,体现创新的绩效,完善党政考核的指标体系。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谢冬妹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