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加大困难家庭救助力度 推进慈善医疗精准救助
2016年12月12日 08: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柯燕

   “持有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援助证、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援助证的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治和经市本级社保部门批准、转去外地医院住院医治并经社保结算……”近日,秀洲区民政局出台了《2017年度嘉兴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实施精准扶贫。

  《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救助病种的“大众化”。由原来的大病救助、尿毒症救助以及白血病救助等扩展为不分病种,持证的市本级户籍家庭成员,参加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经市本级定点医院住院和经市本级社保部门批准、转去外地医院并经社保结算,在居保、职保、商保等报销后,符合相应的自负起报线的医疗费用都可享受救助。

  “除了对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作为救助对象外,对第三类因病致贫困难家庭明确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此困难类型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嘉兴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严格认定和发证。”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体现了救助对象“精准化”。

  为了能使特殊病种的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救助,在救助的费用中,尿毒症和白血病困难患者,因上述病种医治所产生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总额,其余病种以住院费用结算,让救助内容更加“合理化”。

  此外,新的实施办法,按照不同的救助对象,对自负部分按60%至70%比例救助后,自费部分的救助有了重大突破,自费部分年度额按累计分段计算。如低保户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3000~10000元给予100%的救助;10001~30000元给予90%的救助;30001~50000元给予80%的救助;50001~100000元给予70%的救助;100001~200000元给予50%的救助;200001元以上给予40%的救助。

  与此同时,新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所有符合救助的对象,自负和自费部分的当年度累计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比原来的当年度累计救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高一倍。

  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可随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病历诊断书和住院产生的自负和医疗类诊疗必需的自费部分医药费凭证原件,报所在镇(街道)慈善工作总站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批,同时须以村(社区)、镇(街道)为单位做好域内公示。

标签:医疗 责任编辑:谢冬妹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