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在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文件要求,区安监局积极部署行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双禁”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详细了解经营点禁售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经营点的停止进货、停止销售行为及产品回收入库的工作时间再次予以确认。区安监局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撤销“双禁”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同时,区安监局组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新城街道安监中队负责人参与市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部署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区安监局还召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负责人,传达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要求,要求其在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登记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双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外,区安监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培训,并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