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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保委支招商家和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6年11月3日 08: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何涤修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狂欢即将来临,不少电商平台开始积极筹备期待“丰收”,众多“剁手党”也开启了大购物倒计时。为维护市场秩序,引导电商规范有序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秀洲区消保委发布了市场警示信息,提醒电商和消费者“双十一”期间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宣传用词不当和缺乏“3C”认证

  占今年网购投诉五成以上

  李女士是深圳人,前段时间,她在网上看到秀洲区一经营牛肉制品的电商宣传其产品可以帮助降低胆固醇,同时也可以帮助降低血压,有助于减肥,改善胰岛素敏感性和血糖控制。随后,李女士花了289元买了一包1.5千克的腌制牛排。但收到货后,李女士发现只是普通的牛排,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的保健和治病作用。于是,李女士以该电商违反《视频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为由,向秀洲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经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该电商在网上宣传中还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违反《广告法》的用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最后,经过调解,商家退货并赔偿了李女士700元。

  近日,湖南人曹先生因生活需要,花了2396元在京东平台上购买了油车港镇一浴霸企业的4台浴霸,收到货开箱后检查发现浴霸没有贴“3C”强制认证标志,经过多次询问,商家拒绝提供“3C”证书编号。担心产品质量有问题,无奈之下,曹先生向秀洲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区消保委经过调查后发现该电商持有的“3C”证书与销售商品在款式和型号上有差异,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经过调解,商家退货并赔偿了曹先生4000元。

  “据统计,今年1至10月,秀洲区网购投诉中,商家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和缺乏‘3C’认证这两条,占了总投诉率的五成以上。”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为此,在接下来的“双十一”期间,秀洲区电商在维护权益方面尤其要注意这两点,宣传中要向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同时,也要根据国家对电器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注意产品标识问题。

 

  消费者尤要警惕

  微信圈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

  每年“双十一”,消费者总会遇上电商虚假宣传、虚标价格、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因此,区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网购时一定要索要发票等相关凭证,保存好商家宣传图片、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也要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处理,或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协助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商家所在地或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消保委等部门投诉。

  同时,近年来,随着微信圈购物日益成为年轻消费者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双十一”来临之际,不少微商也加入这波购物狂欢潮。不过,区消保委特别提醒消费者,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新消法的相关解释,微信圈购物并不适用于新消法。

  小张是平湖人,近日,他通过微信圈从秀洲区一微商处花2800多元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手机,手机到手后,小张使用发现通话质量很差,于是想找该微商协商解决,结果根本找不到对方。接着,小张找到了秀洲区消保委进行投诉,但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微信圈购物并不受新消法保护,因此该投诉也无法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纠纷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而微商因为没有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消费者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

标签:维权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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