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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创业贷款实施办法
2016年11月1日 08:38 来源: 嘉兴日报 见习记者 陆超迪   通讯员 王伟国 董惠斌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近日,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市财政局和嘉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嘉兴市级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提升城市创业能力、创业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为更加突出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员等六类“重点人群”的创业扶持力度,《办法》将创业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简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形式提供担保的贷款(简称“二类贷款”)。

  其中,“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予以全额贴息,可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或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申请一类创业贷款担保。其他借款人只可申请二类贷款,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

  据了解,市本级创业担保基金为1000万元,实行封闭运行、单独核算、独立运作,专项用于一类创业贷款担保及代偿。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不超过3个百分点。

  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到期后,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的一类贷款净损失,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额度超10万元的一类贷款净损失,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获得“信用社区(村)”称号的信用社区(村)内符合创业贷款条件人员,据实际情况给予10万元(含)以下的授信,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对信用社区(村)按上年度社区(村)内创业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据介绍,新创业贷款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通过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贷款担保,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同时给予创业贷款申请人全额或部分贴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创业群体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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