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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启动“扩军”计划
2016年11月1日 08:3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通讯员 汪一峰

    昨天,记者从区科技局获悉,为深入实施科教强区、工业强区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中心建设,2016年秀洲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科技局。

  近年来,秀洲区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深入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区内各企业纷纷成立企业研发机构、组建中心,加大企业自主研发和科研合作的力度。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以及对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创新等。目前,秀洲区拥有区级以上研发中心175家。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正在秀洲逐渐形成。

  怎样的企业符合申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呢?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具体的申报条件:在秀洲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不少于1项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同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近两年内累计实施研发项目(含自主开发、政府立项、成果转化等)2项以上。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中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软件类企业10人),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数量的8%以上。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中心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中心的技术研发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依托企业近三年经营业绩较好,依法纳税,上年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秀洲国家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及各镇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后的基本情况表、汇总表的电子版报区科技局。

标签:企业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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