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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两项残疾人补贴细则
2016年10月25日 09:17 来源: 嘉兴日报 晚报记者 施 兰 通讯员 张嘉莉 吕 皓

  为了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照料服务水平,我市计划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日前,两项补贴实施细则正式出台,今后,我市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可分别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贴

  “这两项补贴很受残疾人欢迎。目前,已经有地方开始申报审核了。”昨天,市残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那么,什么样的残疾人可以申请生活补贴呢?据介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者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均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市民政局、市残联备案。

  值得提醒的是,违法犯罪的、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不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

  “与原来类似的政策相比,新政取消了年龄段的限制,扩大了补贴类别、等级覆盖范围,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包括在内,细化了补贴档次,覆盖面更广,更加公平合理。”该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符合条件均可提出申请。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的)。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情形分为三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一级视力、二级精神、二级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级肢体残疾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重度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上述三类情形分为三档。2016年市本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自愿进行申请,经镇(街道、区)残联、市残联逐级审核和市民政局审定后,由市财政统一发放补助资金。”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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