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严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从今天开始,全市环保部门将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涉气企业环境大执法。
此次执法以严惩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检查相关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检查内容及重点为燃煤(垃圾)发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印染、涂装、化纤、玻璃等涉气企业废气污染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安排部署,各地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偷排漏排、违法排放有毒有害和危险废物的企业,一律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将特别加大对嘉兴港区化工园区和海盐经济开发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工业园区、南湖区大桥工业区、平湖独山港区、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秀洲区油车港镇和嘉善县天凝镇、桐乡经济开发区等7个重点区域内涉气企业的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与此同时,环保部门将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球眼视频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对涉及废气在线数据超标企业,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要求:“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予以立案查处。
另据了解,今年初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年度执法方案以及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督政时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抽查、全市混凝土搅拌和石料加工行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点单式执法检查、重点企业节假日和夜间突击执法检查等。
1到9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9851人次,检查企业33652家次。共对858个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金额5313.9万元,平均个案罚款额为6.2万元。上述三项指标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5%、26.7%和21.2%。其中按日计罚20件,罚款金额444.25万元。全市实施查封、扣押28件,停产、限产64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46件。
市环保局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