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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得"‘十二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6年10月17日 09:13 来源: 南湖晚报 晚报记者 施 兰   通 讯 员 尚勇华

  本报讯 近日,第五次全国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精神传达会在市行政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喜获“‘十二五’期间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全省唯一一个获得此项殊荣的城市。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总目标,以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爱心系列创建的“四级联创”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了“阳光助残保障工程”和“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先后成功创建了“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所辖县(市、区)率先实现了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满堂红”。

  据浙江省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我市残疾人状况及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6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0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2015年我市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7695元、20571元;近11万人次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托(安)养等惠残政策;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达80.6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4.21%;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保费补助全覆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全额补助政策,政府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在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继续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总要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高水平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努力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创业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组织基础、友好环境等“十大残疾人全面小康提升行动”,继续保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位居全省乃至全国“标尖”。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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