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国内很多城市一样,平静了多年的禾城楼市今年也“风云乍起”。自3月份以来,在契税新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等众多房地产利好政策的刺激下,禾城楼市回暖势头强劲,去库存的速度不断加快。即使是在往年处于楼市淡季的7月和8月,楼市的红火也“根本停不下来”。
开发商捂盘惜售、房产中介机构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房地产广告虚假宣传……在楼市红火的同时,通过明察暗访,我市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也注意到了一些市场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为了管控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市建委住房保障局出台《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嘉五条”)。从今天开始,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我市将打出“组合拳”。
加大力度监管
捂盘和哄抬房价行为
自“金三银四”以来,嘉兴楼市一直处于火热的状态。尤其6月,简直可以说是嘉兴楼市最为“疯狂”的一个月。之后的7月和8月,也呈现出“淡季不淡”的状态。相较于前几个月,9月嘉兴楼市的成交稍显疲态,但超4000套的商品房成交量依然远远高于前几年同期。
面对火爆的行情,我市不少楼盘采用了“饥饿营销”的方式,通过捂盘惜售的方式,制造“一房难求”的恐慌。为此,我市出台“嘉五条”。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行为将成为下一步整治的重点,“‘嘉五条’再次重申,取得预售许可证十日内必须一次性把所有的房源都拿出来。针对部分开发商囤积居奇、人为制造紧张气氛,借此来获得更高利益的行为,在接下来的执法检查中我们要进行重点整治。”
当然,这个执法检查并非只涉及住房保障局一家单位,而是联合市场监管、物价、银监、人行等单位,多部门全方位地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确实存在捂盘惜售,或其他哄抬房价的行为,开发商将面临停止网签、媒体公示处罚结果、接受行政处罚等惩处。
除此之外,为了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嘉五条”中还明确,企业在卖房之前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可以通过认筹、排号、VIP卡等方式把钱从老百姓手中吸引过来。如果开发商存在这种行为的,应该主动与买房人进行清退,否则一旦查实,会进行相应的处理。
房产中介机构
必须在住房保障局备案
面对今年这波市场行情,我市房产中介机构特别活跃。从5月开始,大量的上海购房者把购买重心从花桥、太仓等上海外溢区域,转移到了房子单价更加便宜的嘉兴。不少市民可能注意到,旭辉·朗香郡等楼盘启动了“上海分销”。说得简单点,就是上海的房产经纪人带客人到嘉兴来看房、买房。
这种活跃,确实对市场的复苏和回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签订阴阳合同、发布虚假信息等不规范行为也时有出现。记者获悉,“嘉五条”将加强对这类行为的监管。
“房产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管理条例来住房保障局进行备案,备案后才能在嘉兴市进行相应的委托代理销售。而且,房产中介机构的经济行为需要在嘉兴完税。”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说,这还是我市第一次提出项目登记制度,即房产中介机构承销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属地建设部门进行登记,并报市住房部门备案,进行逐项审核、逐条监管。
另外,作为开发企业,如果确定需要委托代销的,应找已经在住房保障局进行过备案的机构。在申报预售许可证时,要一并把签订委托代销的信息报备审批机构进行审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相应的委托代理信息要在购房大厅进行公示,给老百姓知情权。
定价改为开发商定价和主管部门委托评估结合
曾几何时,“中国指数研究院”这几个字和嘉兴人的生活基本没有关联,但是从今年6月份以来,嘉兴的普通市民也开始关注这个机构发布的月度数据,因为嘉兴6月和7月都曾出现在全国房价上涨榜单的前列。
尽管有本地房产业内人士认为,这份榜单并不能真实反映嘉兴房价的走向,但是连续位列榜单的前列从侧面反映了嘉兴房价明显上涨的事实。在本地消费者高喊“房子越来越买不起”的当下,我市也将在全力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方面“做文章”。
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嘉五条”中明确把原有的开发商“自主定价”模式修改为开发商定价和主管部门委托评估相结合,“也就是说,开发商自己报的价格不是定价的唯一依据。主管部门会委托第三方的中间机构,对项目的区位价格进行评估。利用第三方独立性公正性的特点,对项目进行中肯的评估,从而确定一个比较合乎市场客观实际的售价,避免以前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此外,“嘉五条”再次明确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且价格需要在售楼大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开发商的项目,一方面要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另一方面也要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由两个部门对价格联合进行监管。开发商的报价如存在畸高现象,各级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
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态,要是房价出现过快上涨的势头,必要的时候我市将做出行政干预手段。前期,政府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广告的监管
在前期的摸底调查中,市住房保障局的工作人员注意到,个别的开发商会把购房人的钱款截留用于他途,或者没有将购房人的钱款打入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我市又将采取哪些举措呢?“如果开发商确实存在这些行为,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停止其网签,并要求监管银行督促开发商整改。要是监管银行不履行监管职责,我们会提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小组终止这家商业银行对商品房的一切监管职责。”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市将从两个方面来确保购房人的利益。
另外,在楼市火热的当下,一些开发商和房产中介机构的虚假宣传也层出不穷。为了让市民买到称心的房子,此次我市将对虚假广告再次“SAY NO”,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凡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预售广告。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的广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项目的信息,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必须载明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根据《广告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