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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大地块下发“征收令”
2016年9月20日 08:3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通讯员 俞雯婷

  本报讯 昨天下午,在杉青闸片区2号地块,记者看到嘉兴市征收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张贴征收决定公告。除杉青闸片区外,文生修道院片区、湖滨片区兰宝地块也同步下发了征收决定。

  三大地块同步下发征收决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根据“2016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杉青闸片区、文生修道院片区以及湖滨兰宝地块被列入本年度征收计划内。

  在南湖区发布了确定征收范围公告后,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随即按照房屋征收有关政策、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前期工作,包括前期调查摸底、房屋补偿方案征询、住房保障审核、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等。

  “目前,这三大地块已经具备作出征收决定的所有条件,所以今天我们同步下发了征收决定。”南湖区征收办常务副主任彭征告诉记者。

  公告显示,杉青闸片区拟征收范围为东至京杭运河,西至穆河溪,南至嘉城景帆苑,北至穆河溪。嘉城集团根据居民分布情况,将该片区分为1至6号地块分别发布征收决定。项目共涉及拟征收房屋603户,拟征收土地面积为44.3亩,房屋建筑面积为3.7万平方米。

  文生修道院片区拟征收范围为东至苏州塘,西至光明街,南至明泾路,北至闸前街三期红线,占地为35.67亩,涉及拟征收户数612户,建筑面积3.37万平方米。

  兰宝地块涉及两大地块,其中地块一的拟征收范围为东至泾水桥港,西至纺工路,南至长中港、凌公塘,北至南溪路,占地287.15亩;而地块二的拟征收范围为东至兰宝变电站围墙,西至泾水桥港,南至农翔路停车场,占地6.76亩。涉及拟征收户数186户(其中住宅180户,非住宅6户),建筑面积17.3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7万平方米,非住宅16.2万平方米)。

  签约率需达到95%及以上

  南湖区人民政府下发征收决定后,接下来还需要做哪些工作呢?嘉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石留清说,征收决定下发后,就要组织被征收人投票选取评估机构,汇总后的结果将在9月30日公布。

  一旦评估机构确定后,评估公司将上门对房屋进行评估,最后进入签约阶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杉青闸片区以及文生修道院片区属于旧城改造项目,需要进行“二轮征询”。

  根据《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记者了解到,这两大地块在进行第一轮意愿征询时,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而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签约比例应达到本项目被征收人总户数95%(含)以上,被征收人总户数为100户(含)以上的项目,具体签约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我们的要求,这两大地块的签约率要达到95%及以上,补偿协议才生效。”彭征表示。

  符合条件的居民

  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对被征收人优先予以住房保障。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可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前期,我市征收部门已经对这三大地块被征收户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出有400多户被征收户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经过民政部门对这400多户居民的工资收入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居民有7户。接下来,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这7户被征收户再次进行审核。

  “以前不满45平方米的都可以按照45平方米进行补偿,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政策会有这样的变化?”在征收现场,有居民发出了这样的疑惑。

  市征收办征收管理科科长余灵松说道,2014年以前,嘉兴的征收补偿办法规定对住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均按照45平方米补偿。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因此,嘉兴的征收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低补偿面积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将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从而与住房保障制度接轨。”余灵松说。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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