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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再迎用电政策利好
2016年9月14日 10:11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符 静 通讯员 杨 丹

  本报讯 继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可享优惠电价政策后,大工业企业用户又迎来一个用电政策利好。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新政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新政还放宽了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据了解,在我国,供电部门对大工业企业实行两部制电价。它将电价分成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两部,基本电价是按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钟或30分钟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由供电部门与用电部门签订合同,确定限额,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为转移;电度电价,是按用电部门实际耗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初以来,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为了支持企业转型,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上级政策和要求,我市对两部制电价用户将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新政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的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计费还是按最大需量计费,用户可以自己选择。如果用户想变更计费方式,以往必须按年调整,现在可按季变更,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到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选择按照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也就是说,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如果中途遇到减产或者停工,实际用电很可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大需量,企业想减少基本电费支出,就要申请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以前需要满半年才能变更,现在可以按月变更。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时根据生产情况核定用电量。

  政策还放宽了减容(暂停)期限限制。电力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另外,减容(暂停)设备用户可享受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优惠。

  不过,我市对于一些高能耗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依然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落后产能淘汰。

  供电部门表示,将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提供方便,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得到好处。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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