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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实施意见
2016年9月6日 08:37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迟伟涛

  本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危旧住宅房屋的改造方式、房屋鉴定、安全防范、资金筹集等内容予以明确。该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集中实施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与建立完善城镇住房使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政府、业主、社会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逐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完成城镇丙类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制定《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2016年底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的60%,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治理改造总任务。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已全部完成城镇危旧住房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上报及丙类住房安全鉴定工作。据了解,全市共有丙类住房3500余幢,其中需要鉴定的有2900余幢,鉴定工作已全部完成,鉴定率为100%。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建立健全包括开展危旧房排查、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加强重点监测防范、加快推进治理改造、实现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在内的查、鉴、防、改、管“五位一体”工作模式。

  据了解,针对危旧住房排查,各地要组织开展住房使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摸清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建造、混合结构和人员密集的住房使用安全底数。要检查危旧住房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在开展住房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办公、商业和生产等非住宅建筑的排查与监管。

  监测防范方面,各地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对危旧住房实行定人、定期跟踪监测,建立并完善“一楼一档”工作簿,由专人保管并作相应记录。镇(街道)巡查人员、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周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安全隐患变化异常时,应及时会同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核查等等。而在加快推进旧住房治理改造方面,则可采用加固、重建、成片改造、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

  《实施意见》要求,为了实现房屋安全长效管理,各地要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房屋安全管理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城镇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完善城镇住宅物业保修金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各地要加强城镇危旧住房倒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临时转移安置点,储备应急设备和物资。

标签: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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