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机动车维修保养行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废矿物油、废油壶、废铅酸蓄电池、废漆渣漆桶、废活性炭等废弃物,按照国家标准这些都属于危险废物。如不能规范处置,容易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向各机动车修理维护单位亮剑,要求规范处置上述危险废物。
据悉,我市上述部门近日已经组织各机动车修理维护单位进行培训,要求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指南》的要求,各汽修企业认真对照检查,抓紧落实整改,切实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以防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出具体的规范内容包括: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汽修企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与有相应资质的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依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至少5年。
规范暂存。汽修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地面硬化,防渗、防雨、防风等措施。各种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于合适的容器中,不得相混,更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不同危险废物之间应有明显间隔。贮存场所应便于废物装卸和运输。危险废物的暂存期不得超过一年。
此外还要规范标识、完善台账、申报登记。贮存场所外部醒目位置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周知卡,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应粘贴或悬挂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并将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进行申报,申报的各类信息应与管理台账要一致。
针对危险废物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和及时有效应对意外事故。位于地势低洼的贮存场所应设置防洪导流围堰,储存废矿物油等液态废物的应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
三部门要求企业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11月起,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将联合组织全面督查。对基本达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不达标的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停业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