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小散”企业和“僵尸企业”是低效落后企业的代名词,这类企业往往占用大量资源,社会贡献度却很低,甚至严重污染环境,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符合我市的产业定位。
近年来,“退散进集”被列为我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之一。昨天,我市召开“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退散进集”三年行动、处置“僵尸企业”等工作。
整治“低小散”
有三年行动方案
2012年以来,全市上下积极推动低效落后企业有序退出和转型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市经信委主任卓卫明表示,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累计腾退低效用地项目1469项,腾退面积达到4.59万亩。
记者昨天获悉,《嘉兴市推进“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动方案》对我市“退散进集”未来三年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
据悉,我市将通过三年时间,对全市“低小散”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整治对象主要包括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内的“低小散”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外的所有工业企业。据悉,有四类企业将被重点整治,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的落后产能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作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贡献度低的企业,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末类的企业。
从2016年起至2018年,全市将每年开展10个以上“低小散”块状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累计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及关停淘汰企业(作坊)1万家以上,累计新建改建“两创”中心50个、标准厂房200万平方米,打造一批特色园区、美丽工厂和“两创”中心,推动“低小散”企业全面提升。
“退散进集”
各地不断摸索经验
“截至7月31日,嘉善县已完成腾退评估企业818家,其中162家完成腾退,腾退面积953.75亩。”嘉善县副县长曹国良在介绍工作时说。今年初以来,嘉善县对不符合产业定位、存在环境污染的“低小散”企业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腾退,淘汰落后产能,为发展腾出空间。
据了解,经过前期摸底,嘉善县分布在工业园区外的低端产业,共涉及106个行政村(社区),企业1887家,占地面积9368.9亩。对此,嘉善县专门制定全县村级“低小散”企业腾退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淘汰关停、异地转移、提升入园等途径进行腾退整治。到今年底,嘉善目标完成腾退重点整治的村级“低小散”集聚点15个以上,完成腾退企业1124家,腾退面积4700亩。
一方面整治、淘汰“低小散”企业,一方面整合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嘉善县通过建设一批“两创”中心和特色园区,引导企业入园,进行产业整合。
此外,海宁市黄湾镇自从2014年打响“退散进集”第一枪后,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黄湾镇首批62家企业已全部完成腾退,共复耕建设用地121亩,计划在今年底前完成324家“低小散”企业腾退任务,实现建设用地复垦150亩以上。
目前,该镇的创业创新(两创)中心一期新建、改建共11.9万平方米的面积已投入使用。“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后,原有就业的农民通过培训、引导,或成为新型农民,致力于发展特色水果产业、民俗旅游,或另谋职业。
处置“僵尸企业”
年底目标完成处置77家
“僵尸企业”通常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不仅增加了无效低端供给,还经常出现欠薪、欠费等情况,我市在加快“低小散”企业“退散进集”的同时,也在加大力度处置“僵尸企业”。
记者在会上获悉,《嘉兴市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我市目标到今年底完成处置“僵尸企业”77家,到2018年,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健全。
接下来,我市将深入排查“僵尸企业”实情,建立“僵尸企业”动态档案数据库,依法厘清“僵尸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产权等情况。
掌握“僵尸企业”实情后,我市将对其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依法淘汰五种方式进行处置。此外,《意见》支持重组后的新企业更多吸纳原“僵尸企业”职工,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卓卫明在部署工作时说,要狠抓“僵尸企业”出清,通过严格执法,全面整治占用资源但不产出或几乎无效益、已经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积极实施依法破产出清等。
【何为“僵尸企业”?】
主要指已停产或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参照国家、省对“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结合嘉兴实际,符合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应界定为“僵尸企业”:
1.连续一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缴增值税,或者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并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或者连续三年以上出现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现象,或者陷入“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连续三轮全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D类的规上企业;
3.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