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一批涉案车辆予以公布,请当事人在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购车发票及车辆相关资料、证件到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涉案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89973738 82720712-4169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2016年8月10日
嘉腾汽修场新城中队2015.12.1到2016.5.4未处理车辆
事故2015.12.01到2016.05.04未处理车辆统计表
王店中队2015年12月1日--2016年5月4日未处理涉案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