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根据秀洲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区将下放规模以下取水户水资源管理权限。
此次涉及的规模以下取水户,是指除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取用少量地表水外,直接从河道、湖泊取用水资源的,且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管理权限下放后,区水利局与各镇(街道)签订区规模以下取水户水资源管理委托书。各镇(街道)受区水利局的委托,具体实施对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下取水户的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
今后,申请取水许可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核定取水量,发出同意或不同意取水决定书,对取水户的取水口、计量设施等验收合格后,颁发取水许可证,并及时将取水许可资料移交区水利局备案。
各镇(街道)还将按照相关标准实施水资源费的代征,做好当地金融服务机构委托代扣服务,做到一户一卡,对规模以下取水户的取水量定期进行核定,及时发出《秀洲区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并及时将缴费清单报区水利局。